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天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41號令《普通高等天辰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入學
(一)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必須持有天辰招生辦公室發的錄取通知書和天辰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天辰招生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並附相關證明。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以外🈂️,超過兩周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天辰按照招生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合格的新生🧑🏽💼,進行電子註冊後即取得學籍。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由天辰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由天辰招生辦公室負責發出取消入學資格的通知👩🏽🌾,並將通知送達本人,學生接到通知後一周內辦理離校手續👜🚯。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三)在體檢復查中,經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麻風及其它不符合招生條件要求的嚴重疾病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患有屬於招生條件不允許的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經天辰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天辰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回家治療🤵🏻♂️,費用自理🏡。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一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應在下一學年開學一周內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病愈證明,向天辰提出入學申請🧜🏽,經天辰確認後,可按下一級新生報到要求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 註冊
(一)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天辰規定的時間,持學生證到所屬天辰辦理報到手續💘;
(二)報到結束後到天辰指定的地點交納相關費用並註冊🏙,以取得本學期的學習資格🧊。
(三)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曠課學時按本實施細則中第九條所述計算)。暫緩註冊期滿🧑🏻🔧,必須辦理註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超過兩周不註冊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以外的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四)因休學☂️🧎🏻➡️、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申請復學的學生,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註冊🙁。
(五)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1)休學🛂;
(2)保留學籍;
(3)無正當理由欠繳學費的;
(4)學習年限屆滿的。
第二章 彈性學製與學分
第三條 彈性學製
我校三年製專業的標準學習年限為三年🦞,實行彈性學製🏌🏻♂️,學習年限為2-4年🤽🏽,學生提前修滿規定的學分🌶,平均績點達到2.0及以上🧑🏻🦲♊️,且已實際就業的,可申請提前畢業。提前畢業的時間一般為半年✯。在規定的學習時限內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以延長學習時間🏂,但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
第四條 學分
學分是衡量學生學業的基本計算單位。學生學完教學規定的課程後通過考核📄,成績合格,即可取得學分。
(一)普通課程學分:指學生在校修讀的各門課程(包括課內實訓🧘、實驗)總學分。一般以學期為單位計算,課堂講授課程原則上每16-18學時1學分🏂🏻👵🏻,學分以學期(每學期以18周計)為計算單位。
(二)實踐類課程學分:指按照人才培養方案統一安排的校內外實訓學分。實訓類課程教學每18課時計1學分🦄;集中進行的整周實踐教學活動〔國防教育、校外采風、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實習等〕為每周計1學分。
(三)附加學分🤘🏻:指參加國家、省、市🍋、校級各種知識↙️、技能🚣🏻♀️、體育或藝術競賽獲獎者⚔️,經天辰認可後,均可酌情獎勵一定學分。(詳見《雲南天辰平台職業天辰附加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四)相同教育層次天辰的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學生,對校際間簽訂有成績和學分互認協議,並以天辰出具的正式成績通知單為憑證,承認其所取得的成績及相應學分。
第三章 課程設置與修讀
第五條 課程設置
(一)我校課程分為公共基礎課➾、專業課、綜合實踐課程🥀。(詳見《雲南天辰平台職業天辰學分製實施方案》
(二)課程學分之間構成關系。
1👨👨👧👦、公共基礎課、專業課🦥、綜合實踐課的學分必須參加相應課程方可獲得;
2🤵🏽♂️、公共任選課由本專業方向模塊規定以外的其他方向模塊課程🩴、其他專業的專業課、其他專業方向模塊課、公共選修課🅾️、附加學分(詳見《雲南天辰平台職業天辰附加學分管理辦法(試行)》)構成;
3、專業任選課由本專業任選課、本專業方向模塊規定以外的其他方向模塊課程、其他專業的專業課、部分附加學分(詳見《雲南天辰平台職業天辰附加學分管理辦法(試行)》)構成。
第六條 主修與輔修
為滿足不同層次學生成才的需求,加強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力度,我校實行主修與輔修製🤦🏿♀️。主修專業是指學生就讀專業👨🏼💼,輔修專業是指學生在主修專業以外,修讀的其他專業。
(一)課程教學設計
輔修專業的課程是該專業主要的專業課,一般設置6門左右👗。輔修專業的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由開設輔修專業的院(部)製定,並以《專業輔修教學設計》的形式報教學科研部審核備案。
(二)輔修條件
1、學生修滿主修專業2個學期🌉,且平均績點達到1.0即可申請參加輔修。
2🗃、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申請輔修一個專業。
3、學生在輔修專業學習期間😙,如主修專業課程成績經重修後仍有不及格者🦟,則將中止其輔修專業的學習;若輔修專業中有一門課程(含)以上經重修後仍不及格👶🏻,則中止其輔修專業的學習💎。
(三)輔修手續
1、凡具備輔修條件的學生在16周提出輔修申請🤲,經所在院(部)同意後,報教學科研部審批。教學科研部將經審核同意後的學生名單書面通知學生所在天辰和輔修專業所在天辰。
2🕟、凡參加輔修的學生🙋🏻♂️,必須於每學期開課前填寫輔修專業申請表,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數到財務資產部繳納輔修費後👩🏽🔧,持財務資產部簽章的《輔修專業申請表》到教學科研部辦理相關手續,並簽發《輔修聽課證》。
(四)輔修成績管理
1、輔修專業的課程與其主修專業的課程名稱相同,教學要求也相同的,可以免修該課程🔕;輔修專業的課程與其主修專業的課程名稱相同,教學要求不同的,學生可以辦理付費免聽手續,但必須參加期末考試。
2⏺、學生的輔修成績、學分將由輔修院(部)專門管理。
(五)輔修證書發放
1、輔修另一專業的學生🏦,修完輔修專業所要求的全部課程並取得相應學分🧓🏻,畢業時由天辰發給輔修專業證書。未完成輔修專業所規定的學分者💿,不能獲得證書,所修學分可沖抵校級公共選修課及專業任選課學分。
2、輔修另一專業的學生其畢業資格不變,仍要取得主修專業規定的總學分,及平均績點要達到1.0🏃♀️➡️。
第四章 成績考核與重修
第七條 成績考核
(一)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均應參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考試成績一律采用百分製記分;考查成績可采用五級製記分🍭。考核成績達到60分或者及格以上的🐂,才能獲得相應的課程學分😛🪂。
通過補考的同學成績及績點按60分記載🗺;重修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
(二)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考試🌕🧌,須在期末考試前一周內向所在院(部)提出緩考申請,經院(部)同意🪢,報教學科研部批準後方可緩考。申請書原件交教學科研部備案🤸🏻♀️,復印件交任課教師進行成績記載。緩考與下學期期初的補考同時進行,成績按正常考核記載。學生若無正當理由提出緩考,任課教師、所在院(部)和教學科研部可以不予同意。如學生申請緩考未獲批準而不參加考試,則該門課程考核成績按0分記。
(三)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可申請緩考🤟:
1、考試期間因突發嚴重疾病(附相關醫院證明)不能到場參加考試的;
2💅🏿、與參加其他考試時間沖突的。
(四)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課程考核,天辰將取消其考試資格📮。取消考試資格的課程中,必修課程均需重修,選修課可以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1、一門課程缺課時數累計超過該課程學期授課總時數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
2、作業缺交,實訓(驗)缺做,實訓(驗)報告缺交次數累計超過該課程學期總量三分之一以上🚣🏼。
3☪️👷🏻、實踐性教學環節(含實訓🧑🏼、實驗)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完成實踐性教學環節👰。
(五)考慮到少數學生經過努力仍難以達到統一教學要求的公共基礎課程和少數專業基礎課程🏊🏼♂️,可采用分層教學形式組織教學和考核。
分層教學即針對不同的學生對象🚴🏿,建立不同的教學目標,提出不同的教學要求和評價標準。學生可根據自身實際靈活選擇,分別選擇課程的不同層次進行學習。分層教學成績及學分的計算詳見《雲南天辰平台職業天辰學分製實施方案》
第八條 重修
必修課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學分的學生可參加天辰統一組織的補考🫃,若仍未合格,則須重修(重修繳費詳見《雲南天辰平台職業天辰學分製實施方案》)。重修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任選課程考核不合格的交納1學分費用後可重修該課程,也可改選其他課程,如已滿足學分要求,也可放棄,不影響畢業𓀇。重修的辦理程序及重修教學方式詳見《雲南天辰平台職業天辰學分製實施方案》。
第五章 免修(免考)與免聽
第九條 免修(免考) 免聽
(一)學生因故跟下一年級修讀時,其已修讀的課程,成績達到及格及以上的🎅🏻,學生在開課或課程結束以前🧛🏼♀️,已取得本門課程的考級考證資格證書🏠,經本人提供證書可以免修。免修學生必須提前提出申請🖱,填寫免修申請表💂🏻♀️,經批準後生效。成績以本規定第十二條(二)記載。
(二)學生上學期平均績點達到3.5以上可以提出免聽申請,且一學期免聽課程不得超過2門。學生可以免聽該門課程🦸🏿♀️💇🏼♀️,但必須參加平時測驗和實踐教學環節,按時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參加跟班考試🤹♂️,成績在及格以上的方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三)“思想政治理論課”、“職業素養與就業指導課”、體育課、實訓課、實踐性教學環節及畢業設計(論文)等課程不得申請免修;學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體育課或參加軍訓者,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體育課由基礎教學部確認🧑🦯,教學科研部批準,編入保健班學習;軍訓課由醫生證明,報學生工作部批準後🐞,參加其他特定課目訓練,經考核合格🙎♂️,給予相應的學分;退役士兵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因高中階段外語學習語種為非英語的, 經參加省級以上有關語種的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者,憑合格證書可申請免修本專業教學計劃中英語課程。
(四)復學或者轉專業的學生🤦,以前所修過的課程專業要求與新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相同的,可以向教學科研部申請免修,其成績作為該門課程成績記載,並取得相應學分。
(五)對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可申請免修相應課程,該科成績以90分記🏄🏿♀️,並獲得相應學分。其他免修📩、免考課程成績以60分記載,並獲得相應學分。
(六)免修、免考課程須參加正常上課📇、見習🫖,未按時參加上課🤵♀️、見習的👲🏻,取消免修、免考資格,成績以0分記。
第十條 免修(考)申請手續
辦理免修(考)手續的學生,需提出書面申請✈️,由輔導員(班主任)及所在院(部)簽署意見後☂️,報教學科研部審批後生效🍄🟫。申請書交任課教師和學籍科備案。
第六章 學分績點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分績點
學分績點是表示學生學習“質量”的計量單位4️⃣,是獎學金評定、評優等活動的主要依據。不同考核方式的課程成績對應的學分績點按以下方法計算:
課程學分績點🤏🏽🔆:將一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門課程考核成績的對應學分績點🤾🏻♀️,即為該課程所得的課程學分績點。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對應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用學生某一階段課程學分績點之和🪕,除以該生同期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數(包括不及格課程的學分數),即為該生此階段的平均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專業任選課和公共選課不計入學生平均學分績點之內。
第十二條 成績記載
學生必須參加所修讀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自行選課的考核。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1🧛🏻♂️🎃、考試成績一律用百分製👩🦰,考查成績可采用五級分製記分🔑;
2、百分製成績錄入時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3、學生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考,記載缺考課程成績時🏬,在“考試標記”中註明“缺考”👐🏿;
4、學生辦理過緩考手續,記載緩考課程成績時,在“考試標記”中註明“緩考”⭕️🎦;
5、考試作弊學生📅,記載課程成績時🕕,在“考試標記”中註明“作弊”🍗;
6👩🏿🔬、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記載取消課程成績時,在“考試標記”中註明“取消”🧗🏻♂️;
7、上交成績時間🧚🏽:考試結束一周內🎒。
(二)考級考證成績記載
1、雲南省計算機一級等級考試以實際成績記分♨️;
2🧘🏽、其它涉及考級考證的科目,學生取得相應的證書💇♂️,該科成績以90分記。
第七章 考勤與紀律
第十三條 請假
(一)上課🤚🏻、自習🤽🏿♀️、晚自習🧑💻、實習、軍訓等天辰安排的一切活動都要考勤,學生須按時參加🙇🏿;
(二)因故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辦理請假時,病假須有醫院或天辰醫院出具的正式病情證明;
(三)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超過準假期限,或先自行離校後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四)批準請假權限為:
1、請假兩天以內(包含兩天)🧑🏽🦳,由輔導員批準;
2👮🏻♂️、請假兩天以上五天以內(包含五天),由輔導員(班主任)簽署意見後,呈天辰領導批準;
3、請假五天以上,輔導員(班主任)簽署意見後,由天辰領導出具意見,報學生工作部審批🧖🏼♀️,經批準後交教學科研部備案🏰。
第十四條 曠課時數計算辦法
一學期累計計算。在規定的教學時間,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時數計算💆🏻,見習💇🏿♀️、實習、集體活動日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算💸。
第八章 獎勵與處分
第十五條 獎勵
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鍛煉身體、課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天辰設立“三好學生”稱號或單項榮譽稱號等個人獎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𓀓。
第十六條 處分
(一)對違反天辰紀律的學生🦦👂🏿,天辰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為以下五種: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
5👨🏽🍳、開除學籍。
(二)對學生缺、曠課的處理規定(以一學期計算)🗳:
1、曠課5—19學時者,取消評獎資格💂♂️✂️;
2🍌、曠課20—2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3🫲🥧、曠課30—3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4👩🌾、曠課40—6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5🧚🏽♂️🚣♀️、曠課70—7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6、曠課80學時及其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對學生的考試(含補考)違紀、作弊行為作以下的認定和處理:
1、學生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反考場紀律🥙,認定為考試違紀🤵🏼♀️,視違紀情節給予留校察看以下的處分, 取消該門課程考試資格,總成績以0分記。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終止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監考教師要求出示學生證或有效證件而無理拒絕的🤦🏽♂️;
(5)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6)未經監考人員同意,使用自帶答題紙或草稿紙(空白)的;
(7)在考場或者考場周圍禁止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8)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9)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10)在試卷(含答題卡、答題紙)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11)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2、學生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認定為考試作弊,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取消該門課程考試資格,總成績以0分記🤴🏻。考試作弊者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只能重修後參加考試🗑。第二次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一周之內辦理離校手續🔚。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作弊的🤦🏻♀️;
(2)桌內、座位旁有翻開的或答卷下面墊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筆記、講義、復習提綱、紙條等物品的;
(3)在桌面、身上等處寫有與考試課程有關內容的;
(4)為他人提供窺視機會或抄襲他人試卷或紙條的🚴🏿♀️;
(5)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案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6)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7)請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的📹;
(8)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9)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10)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傳👶🏿、接物品的;
(11)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1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3)利用上廁所機會在考場外偷看有關考試內容的資料、或與他人交談有關考試內容的;
(14)其他應認定為作弊行為的。
3、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若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畢業時間為準。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受處分期間有顯著進步表現者,經本人申請⬛️,輔導員(班主任)和院(部)領導同意🚼,天辰領導批準🤟🏿,可解除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仍不思悔改而再次違紀的學生,則開除學籍。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有反對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製度的反動言論和行為的🧑🏻💻;
(2)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觸犯國家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的🙇🏿♀️;
(3)侮辱和誹謗他人而不思悔改者,情節惡劣的,或構成犯罪的;
(4)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的🧙🏿♀️;
(5)酗酒、賭博👩🏼✈️、打架鬥毆,情節嚴重的⛸😗;
(6)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的📱;
(7)違反天辰規定🂠,嚴重影響天辰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8)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5、對學生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由天辰審批報教育廳備案❄️。
6、學生其他違紀行為,參照《天辰平台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7🌎、各類處分期限參照《天辰平台學生管理規定》執行,到期按天辰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8、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天辰將真實完整地歸入天辰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9、開除學籍的學生可由天辰發給學習證明,不發給學歷證明。學生按天辰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原戶籍所在地🪥🕐。
10、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參照教育部第41號令《普通高等天辰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六十五條辦理。
第九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七條 轉專業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按天辰的規定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專長者🚶♂️;
2🏂🏻、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確診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經本人申請🪀,天辰確認🦸🏼,學生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4、復學或因其它原因被編入下一年級學習的學生💆,若原專業沒有連續招生👆🏼,可轉入相近的專業學習;
5、根據畢業生就業製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天辰認為確實必要時⛹🏼♂️,可在征得學生同意的情況下,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屬於特殊招生方式、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天辰有明確約定不可轉專業的🧑🏿🍳;
(2)三年製三年級學生;
(3)五年製一貫學製專業學生;
(4)彈性學製專業學生;
(5)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6)已經轉過專業的;
(7)因某種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不適合轉入專業學習的🥍;
(8)因專業的特殊性📩,不符合專業要求的🧼🐃;
(9)其他不符合轉專業的🦶🏽。
(三)學生入學三個學期內可以申請轉專業,每人只允許轉專業一次。轉專業的時間一般為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個月。相同專業原則上不允許調班。
(四)學生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1)經本人申請,轉出院(部)提出意見👨🏼🌾🧓,轉入院(部)考核同意,由教學科研部審核,報天辰批準,經批準後到教學科研部辦理相關手續。
(2)由天辰報省級教育管理部門審批,轉專業審批以省級教育管理部門審批結果為準🤹🏿。審批未通過的,學生轉回原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轉學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天辰完成學業。如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按天辰的規定申請轉學✍🏼。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院校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二)學生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在本省高校內申請轉學,由學生提供轉入天辰的接收證明🧏🏽,轉出天辰簽署意見後♜,由轉入天辰研究審核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發文後通知轉出天辰,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學生申請跨省轉學,由本人提供轉入天辰的接收證明🎴✖️,再由轉出地天辰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轉入地天辰及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轉學條件要求及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發文後通知本人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天辰所在地公安部門。
3、辦理學生轉學時間要求,每年為6月1日至25日和12月1日至25日。凡申請轉學的學生🧗🏼,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經天辰審核後,填寫《高等天辰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天辰審批後⚪️,由轉入天辰上報省教育廳⚇。在接到正式批文後🤽♀️,學生方可辦理轉出轉入手續🎅🏽。
第十章 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
第十九條 休學
(一)天辰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休學:
1👩🏼🔧、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或療養的時間超過一個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因患傳染病不宜過集體生活和繼續學習者;
2、在一個學期內因病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
3、勤工儉學和創業需暫時中斷學業者;
4、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天辰認為應該休學者。
(二)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連續或累計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學生患病休學➗,其醫療費用自理。休學學生戶口、組織關系不遷出天辰🔐。
第二十條 保留學籍
學生自願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保留學籍期限至退役後兩年。學生出國留學,天辰保留其學籍兩年🧑💼。
第二十一條 復學
復學學生💪🏻,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如原專業下一年級未招生🧁,則由天辰安排到相近專業班級👩🏻🦼➡️,並按編入班級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下列規定辦理休學🟫、保留學籍👨🦰🏮、復學手續
(一)學生需要休學🪻,由本人持相關證明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請👨🚒,並認真填寫相關表格,經所在院(部)提出意見🔊,主管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後,由教學科研部簽署意見,報主管天辰批準🐝,經批準後到教學科研部辦理相關手續𓀏🗒。天辰不對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故負責。
(二)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應於學期開學一周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院(部)提出書面復學申請,認真填寫相關表格,由所在院(部)提出意見簽字蓋章後💐,由教學科研部審核,報天辰批準。經批準後到教學科研部辦理相關手續。病愈申請復學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康復證明👫🏼⬆️。
(三)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征入伍的,學生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和復學時,需要憑有關證明到天辰武裝部進行報備💴、核查。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的學生在未辦理復學手續之前,未經天辰批準,不得自行上課🎉。
(五)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被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天辰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十一章 升級、留(降)級
第二十三條 升級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準予升級。
第二十四條 留(降)級
(一)學生一學年所修讀的全部課程經補考或重修後👩🏿🍼,不及格課程的學分數超過當學年所修全部課程學分二分之一的,或一學年全部課程經補考或重修後累計不合格課程達到10門的給予留(降)級處理。
(二)留(降)級處理,可由學生所在院(部)提出,也可由學生本人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提出申請,經院(部)同意,教學科研部審核🏊♂️,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三)處理決定下達後🤦♂️,學生應按通知到指定班級按時上課,否則按曠課論。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留(降)級不得超過兩次。
(四)學生留(降)級後,若本專業無後續班級,學生可以申請轉到相關專業或者按結業辦理🧑🏭。
(五)留(降)級學生可以自願選擇保留以往合格課程成績🥧,但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聽課及考試,取同一科目最高分數記入成績檔案。
第十二章 退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退學(終止學籍):
(一)應休學卻無正當理由拒辦休學手續者🛎;
(二)休學期滿,逾期兩周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及復學時經復查不合格者🤵🏻♂️;
(三)經天辰指定二級甲等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報到註冊或未參加天辰規定的教學活動而又無正當理由者;
(五)在天辰規定的在校最長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者;
(六)本人有特殊原因申請退學者;
(七)連續或累計留降級達到兩次以上者;
(八)因其他原因,天辰認為不宜在校繼續學習者應辦理退學⛹🏿。
第二十六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天辰將退學決定書寄交本人並告知家長𓀒。退學的學生,可由天辰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天辰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原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教育部第41號令《普通高等天辰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六十五條辦理。
第十三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二十八條 畢業
畢業學期天辰將組織相關部門對畢業生進行畢業資格審查。
(一)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天辰規定年限內🤽🏿🧷,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類課程,取得與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畢業要求,並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美🕧、勞合格,提前修滿規定的學分,且已實際就業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請🕚,逐級審查,天辰批準,準予提前畢業(提前畢業的時間一般為半年),發給畢業證書。
(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畢業時符合本條第(一)🍱、(二)項標準且平均學分績點≥3.5❤️,天辰發給優秀畢業生證書。
(四)輔修另一專業的學生,修完輔修專業所要求的全部課程並取得相應學分,畢業時由天辰發給輔修專業證書。未完成輔修專業所規定的學分者,不能獲得證書,所修學分可沖抵校級公共選修課及專業任選課學分。
第二十九條 結業
(一)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業期滿,未能達到規定最低學分要求,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結業處理:
1、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並且取得90%(含)以上學分者🧚🏿♂️;
2、畢業設計(論文)不合格者;
3🟩、畢業實習不合格者;
4、處分未撤銷者🩱。
(二)結業證書換取畢業證書
1、因成績和畢業設計(論文)不合格作結業處理離校的學生,由天辰發給結業證書,允許學生在離校兩年之內✌️,返校申請參加原不及格課程的考試,考試合格者準予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設計(論文)不合格者,要重新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經考核合格者準予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逾期不返校重考,或者重考後仍未達到規定總學分者🧑🏼⚖️,不再換發畢業證書。
2、因思想品德原因按結業處理的學生🤹🏻♀️,結業滿一年後⛑,若對所犯錯誤確有悔改表現,經本人申請提交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材料及申請,並由所在單位證明🛝,經學生事務部和學生原在院(部)同意👎🏽,教學科研部審核🆕,天辰批準🦞,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實際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條 肄業
在校學習一年以上或者取得45學分以上者(開除學籍除外)🪞,由天辰發給肄業證書;在校學習未滿一年或未取得45學分者,由天辰發給學習證明。
第十四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一條 天辰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報天辰審查,必要時由招生部門提請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
第三十三條 天辰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所頒發的證書信息同時上報雲南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備案。發證日期即為網上驗證日期🕰。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天辰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天辰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天辰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天辰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三十五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書面申請,天辰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證明書的辦理費用自理。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校全日製、彈性學製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學科研部負責解釋。原《天辰平台學籍實施細則》(雲南天辰平台〔2019〕35號)廢止↘️。
天辰平台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