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以下簡稱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中等職業天辰(含技工天辰,下同)全日製在校生中學習成績🧑🏼⚕️🕚、技能表現等方面特別優秀的學生🥑🧞♂️,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磨練技能☕️,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等職業天辰學生公約》💢,遵守天辰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第三條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全國技工院校學生資助管天辰平台作辦公室,根據中等職業天辰全日製二年級(含)以上在校生數等因素🏟,提出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後,聯合下達國家獎學金名額🥩,並組織實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中等職業天辰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國家獎學金申請受理、評審等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報天辰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職業天辰將評審結果按照程序分別報送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省級教育部門會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後,於每年11月10日前統一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技工院校學生資助管天辰平台作辦公室聯合組織完成國家級評審工作⏬。
第六條 中等職業天辰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七條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技工院校學生資助管天辰平台作辦公室加強對國家獎學金的管理,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