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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辰平台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維護住宿學生正常的生活、學習秩序,保障住宿學生合法權益,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資源,創造優美➛、整潔、平安、和諧的育人環境,培養學生優良品德和良好作風👩🏼🏭,把“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落到實處,依據《普通高等天辰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天辰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05〕5號)及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𓀉👉🏿,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學生公寓(宿舍)住宿的本校和入住天辰學生都應當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是天辰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責任部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落實天辰黨委行政各項決議決定。堅持管理與育人相結合的工作原則👇,依法管理,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努力提高學生公寓(宿舍)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學生參與學生公寓(宿舍)民主管理,成立學生社區學生民主管理委員會,參與學生社區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收集學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協助學生公寓管理人員排解矛盾,建立天辰與學生之間的聯系🤸🏼♀️、溝通🎍、對話渠道🫰🏼,充分發揮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保障學生對住宿管理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五條 住宿學生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天辰章程和規章製度👩👧👦,按規定繳納住宿費🏇🏼、超額水電費及人為損壞材料費等有關費用,遵守學生行為規範,養成良好的住宿和生活習慣。
第六條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建立住宿學生品行表現測評體系,評價學生在學生社區日常學習、生活等方面的表現情況🔸,並納入本校和入住天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思想品德鑒定🌑👩🏼🚒、入團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評獎評優資格審核等工作🥄。
第七條 住宿學生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天辰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八條 本校招收和與天辰合作單位招收的國際留學生、與天辰平台合作院校的學生🔗🍅,均具有申請入住學生公寓(宿舍)的資格。學生本人在與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簽訂《天辰平台學生公寓(宿舍)住宿協議》後,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統籌安排住宿👨👩👧👧。住宿學生申請住宿調整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據輔導員🏊🏻、二級學院、入住天辰的意見和房源信息酌情調整宿舍。未經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嚴禁住宿學生私自調換👨🏿🦱、轉讓學生公寓房間或床位。
第九條 天辰因優化住宿資源和規範管理💆🏿♀️,需對住宿學生進行調整、搬遷的,住宿學生應當服從並予以配合。
第十條 住宿學生因個人原因確需走讀的,按照本校和入住天辰學生工作部門的有關要求,由住宿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家長簽字同意🩴,報所在天辰批準後到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第十一條 身患傳染疾病的住宿學生,經醫院確診需要隔離的,應主動申請與同學隔離住宿;患病住宿學生未主動隔離,同住的其他同學提出申請,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權要求患病住宿學生住院治療或隔離住宿。在住宿房源空余的情況下,可提供隔離住宿,相關費用由患病學生承擔。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因畢業👩🦼、住宿協議到期👍🏼、違紀被天辰開除或因故退學⚄、轉學等🍚,應當在接到各天辰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後,及時到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結清相關費用,並在辦理手續的當天搬離宿舍。
第十三條 寒暑假期間按集中住宿的方式進行統一管理,假期內確需留宿的學生,由住宿學生提出留校住宿申請👉🏻,經本校和入住天辰審批同意後,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統一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 住宿學生應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員;不得在學生公寓(宿舍)內從事經商活動;不得在學生公寓(宿舍)及公共區域內張貼海報👨🍼、亂塗亂畫🗻、散發傳單🐸;不得將酒類帶入樓幢;不得在學生公寓(宿舍)及公共區域內踢拍球🧖🏽、使用輪滑設備🤾♀️🧛🏻、高聲喧嘩、高音量放音響設備🔩;不得攀爬門、窗👎🏿、圍墻等。
第十五條 住宿學生不得私自裝修、粘貼畫報;不得改變、破壞房屋結構和功能;不得私自改變公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宿舍)內設備設施損壞的,住宿學生應主動到樓棟值班室或校園網絡保修平臺進行報修。因使用不當,造成學生公寓(宿舍)財物損壞和其它損失的,住宿學生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宿舍)內嚴禁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為🙆;嚴禁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嚴禁推銷產品🏇🏿;嚴禁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發現學生在學生公寓(宿舍)內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等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八條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應當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生公寓(宿舍)內進行宗教活動。
第十九條 學生公寓(宿舍)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規電器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違規電器主要包括:
1.電熱類電器🩷:電熱棒、電熱壺、電熱杯、取暖器👩🎨、電熱毯、電爐、電夾板、電暖手寶、電卷發器、電烘鞋器等👨🏻💅🏿;
2.烹煮類電器: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電煎藥罐🚗、微波爐等;
3.其他類電器:功率轉換器、電吹風、電冰箱👷🏽🥌、洗衣機、實驗儀器、電動車電池及無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器等🥅;
學生公寓(宿舍)內嚴禁使用無國家3C認證的電器及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第二十條 禁止在學生公寓(宿舍)內使用明火及在床上點蠟燭、點燈照明👨🏿💼、吸煙或將電源插線板放置在床上;禁止在學生公寓(宿舍)及公共區域內燃燒廢棄物😨;禁止轉借房間鑰匙🚵🏿🧑🏿🎨;禁止在學生公寓(宿舍)內貯藏、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和管製刀具、仿真槍;禁止在學生公寓(宿舍)及公共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住宿學生禁止損壞🧗♀️👩🏽🌾、私自改動供電線路🖊;禁止從固定插座以外引出線路或從宿舍內固定插座引出線路至宿舍外👷🏽♀️;禁止隨意挪動、損壞消防設施,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條 住宿學生禁止在學生公寓(宿舍)內飼養寵物;禁止在學生公寓(宿舍)及公共區域內亂停放自行車🤚🏼🤷♂️、電動車和亂堆雜物;禁止拆卸、搬運🔥📫、改動🐸、損壞學生公寓(宿舍)內一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管理人員應加強門衛管理⚖️𓀈,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學生住宿樓棟。來訪人員進入樓棟🆚,須有正當理由並出示能證明身份的證件🫘,經樓棟管理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後🤳🏽,在會客室或值班室會客。執行公務的幹部、教師不受此款限製,但需出示相關證件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進入樓棟應自覺攜帶校園一卡通🙎、學生證;男生、女生嚴禁互串樓棟;啟用門禁系統的樓棟👨🏼🍳,住宿學生應主動刷卡進出,不得將校園一卡通轉借他人,不得協助陌生人進入樓棟,對尾隨跟入的陌生人有義務勸止🧙🏿♂️。
第二十五條 為了維護廣大學生的學習、生活秩序🕖,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生公寓(宿舍)作息製度🫸🏼,不得晚歸🦹🏼♀️💯,特殊情況晚歸學生應在住宿樓棟做好晚歸登記,樓棟管理人員定期向本校和入住天辰學生工作部門報送住宿學生晚歸記錄情況。
第二十六條 樓棟管理人員有責任對進入學生住宿樓棟形跡可疑人員進行盤查;樓棟管理人員每天對學生公寓(宿舍)進行安全例行檢查🕦,住宿學生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第二十七條 住宿學生的貴重物品、現金等由自己妥善保管🗣,學生公寓每個樓棟值班室可提供貴重物品保管服務。
第二十八條 住宿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外出時,須持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經值班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放行;其他人員攜帶物品外出,須經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進行檢查登記後放行🤷🏼♂️。
第二十九條 住宿學生離開學生公寓(宿舍)時應關好門窗,反鎖好門🫱,關閉電器設備電源🦩。
第三十條 住宿學生遇有盜竊、傷害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發生時,應當及時采取報告🍣、保護現場等措施🅱️;如有傷者應及時搶救傷員,並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後續工作。住宿學生發現可疑人員🫄🏼,應當及時向樓棟管理人員或保衛處報告。
第三十一條 住宿學生發現火情時,應當及時采取報告、撤離現場等措施。樓棟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保衛處,並撥打119火警電話。樓棟管理人員以保護住宿學生為前提🕥,及時疏散學生,救護受傷人員,組織人員參與撲救等。
第三十二條 住宿學生負有防火、防盜和安全防範的義務,防範事故的發生👳♀️。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要聯合本校和各校學生工作部門、保衛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應急疏散演練🎄,住宿學生應當積極參與配合。
第四章 收費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按雲南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財務部門⛓、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應將住宿費收費標準在每學年開學前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住宿費每學期按5個月🙆🏼、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所有住宿學生均按照正常學製年限於每學年開學初繳清該學年住宿費🤜🏻🧘🏽。
第三十四條 新生按入學報到程序集中辦理住宿手續,交納住宿費後到指定的樓棟、房間、床位住宿👩🏼⚕️;確因家庭經濟困難🧎➡️🧑🏻🤝🧑🏻,短期內不能繳納住宿費的住宿學生🫚,應當在該學年開學報到註冊期間,由住宿學生填寫緩交住宿費申請,經本校和入住天辰審核同意,到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理緩交手續❗️👨🏽🍳,緩交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其中申請生源地貸款(助學貸款)的住宿學生,緩交期限至住宿費實際到賬之日。
第三十五條 入住學生需繳納每人10元的鑰匙押金,退學、轉學、畢業離校後要主動退還鑰匙🧑🏿🎨𓀝,天辰給予退還押金。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宿舍🤹🏽♂️,需主動退還鑰匙,重新安排宿舍🎨、重新發放鑰匙。
第三十六條 因學製等原因,超出正常學製年限仍需在校完成學業的住宿學生,住宿費仍按學年交納,學業結束後以實際住宿時間按月結算住宿費👨🏽🏭。住宿學生因故退學🚴🏻、提前結束學業、轉學的,按照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結算住宿費。
第三十七條 住宿學生交流➔、休學、入伍、長期離校學習或實習半年及以上的,憑有關證明到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離校期間免收住宿費(個人物品須帶走)。由於住宿學生自身原因沒有辦理退宿手續的👩👩👦👦,住宿學生已繳的住宿費不予退費🧏🏿♀️💆♀️,未繳住宿費的按照欠費予以補繳。
第三十八條 本校和入住天辰財務部門根據天辰平台住宿費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所有入住學生報到註冊前可通過銀行代扣、銀聯卡現場刷卡等方式進行住宿費交納或辦理住宿費緩交手續。本校和入住天辰教務部門對無正當理由欠費的住宿學生👰🏻♂️,不予以註冊🤷🏽♂️。本校和入住天辰學生工作部門對無正當理由欠費的住宿學生,取消其評獎評優資格。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公寓內務衛生實行住宿學生自我管理🕵️♂️,由住宿學生負責,根據個人分工👼🏽,每天由值日生負責室內、地面、門窗、墻面、洗漱間🙅🏽♂️、衛生間的保潔工作。
第四十條 學生公寓內垃圾實行垃圾分類袋裝📍,住宿學生應及時將垃圾放入各棟學生公寓樓下的垃圾桶或垃圾車內。
第四十一條 床鋪、書桌(或寫字臺)上的個人物品擺放整齊、規範,個人衣物放入衣櫃或衣箱內。
第四十二條 個人衣物晾曬統一掛在晾衣桿上,禁止在走道內橋架上及護欄上晾曬衣物🌊。
第四十三條 住宿學生不得向學生公寓窗外💵、洗漱間🙎🏼♂️、衛生間及樓道內亂倒水和剩飯菜🥩、扔雜物👨🏼🔬、吐痰等。
第四十四條 人為造成的衛生間蹲坑🧏🏽♀️、馬桶、下水道的堵塞,由住宿學生協調修理人員進行疏通🤱🏻,產生的費用由住宿學生承擔💇🏻。
第四十五條 樓棟管理人員每周對學生公寓進行例行檢查😄,檢查內容為舍風文明👴🏼、學風建設、衛生狀況🗿、安全意識及守紀情況等🫳🏻,檢查結果作為學生在學生公寓品行表現測評🤜🏿,“文明宿舍”、“示範宿舍”等各類評獎評優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公共區域(樓道、墻裙、樓梯、公共洗漱間、公共衛生間)、共享空間保潔實行專業化管理🚕,由天辰物業管理部門負責,住宿學生予以支持、配合和愛護🧗🏼♂️,保持樓棟環境的幹凈和整潔。
第六章 水電、通訊、網絡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生公寓水、電實行定額指標管理,超額部分由住宿學生承擔。
第四十八條 住宿學生應當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離開學生公寓前應當檢查水、電開關🪿。
第四十九條 學生公寓安裝的線路、網絡等設施屬公共財物,需自覺愛護🧑🏻🦯🧘🏽♀️。嚴禁在學生公寓內👹、外私自改動和私拉亂接電源線👏🏿、通訊線路和通訊設施。對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恢復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住宿學生承擔。
第七章 作息製度
第五十條 學生公寓早上6:15開大門,晚上23🤔:00關門⚅,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法定節假日(收假當晚除外)晚上23:30關門。
第五十一條 學生公寓早上6:15供電🧔🏊🏼♂️、開燈💆,晚上23:00停止供電、關燈。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法定節假日(收假當晚除外)晚上23:30停止供電、關燈。
第五十二條 住宿學生每晚22:30禁止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出,須自覺在各樓棟值班室請假登記,學生公寓管理人員需與輔導員聯系核實後方可放行。每晚22:30返回的學生要自覺到各棟值班室簽到🕺🏻;每晚23:00後返回的必須到值班室登記,並均視為晚歸。
第八章 獎懲製度
第五十三條 本校和入住天辰要積極開展學生宿舍文明創建活動🙃,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十四條 對違反學生公寓管理規定🧑🏽⚖️,擾亂住宿管理秩序,本校和入住天辰根據各校《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處分,發生以下情形的給予紀律處分:
(一)阻撓管理人員進行內務衛生、安全用電、住宿秩序等檢查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擅自占用床位或調換房間,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私自出租、轉讓學生公寓👫🏼、床位,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若留宿人員在留宿期間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留宿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在學生公寓內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的,視其情節及影響7️⃣,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除收繳違規物品外,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以上行為引起火警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造成火災者,視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在學生宿舍樓內焚燒物品或故意向樓下投擲物品、火種等擾亂公共秩序者,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相應責任並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六)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製刀具🏩、仿真槍等帶入宿舍的,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
(七)將寵物帶入學生公寓或在學生公寓餵養的,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損壞或隨意挪動消防設施設備🌭,人為損壞公物的🕵️,應照價賠償🏃🏻♀️➡️,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生公寓管理規定的行為👨🏽🎨,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在學生住宿樓棟醒目位置或網站上公開學生投訴和糾紛處理的辦法、程序,自覺維護住宿學生權益。
第五十六條 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交換生、非學歷教育及臨時住宿人員的住宿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校和入住天辰所有學生。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由天辰平台學生事務部🧑🏽🦲🦒、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負責解釋。